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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专题讲座成功举办

时间:2009-10-12 11:3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2009年5月13日正式施行,这是自《合同法》实施1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所进行的一次集中梳理和应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以及操作性。为使武仲仲裁员及时掌握“解释”精神,正确适用有关规定,2009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曹守晔法官应邀在武仲9楼会议厅就“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进行了为期一天的专题讲座。

       曹守晔法官首先从宏观角度,就“解释”颁布的背景、起草的过程以及各界专家在起草过程中对部分焦点问题所持的观点进行了介绍,使大家进一步了解到“解释(二)”所蕴含的法理精神和指导思想,为仲裁员合理掌握仲裁案件的裁判尺度起到积极的借鉴作用。随后,曹法官按照“解释”的体例,就“解释”的具体条文进行了系统、全面、透彻的讲解,他采用理论和实例相结合的方法,就“合同订立的其他形式”、“合同无效的条件”、“悬赏合同的有效性”、“缔约过失责任范围”、“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格式条款中的提示、解释说明义务”、“恶意逃避债务的认定标准”、“解除合同、主张抵消的时效原则”、“违约金约定过高的认定标准”等问题进行了精湛分析,使大家在倾听过程中,深切的感受到一名法律专业工作者所具有的职业功底。讲座互动阶段,在场仲裁员就合同法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提出了许多具体问题,曹法官一一作了解答,并与大家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与探讨。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起草小组成员及直接执笔人,曹守晔法官在此次讲座中体现出深厚的专业造诣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他极强的敬业精神也给大家留下深刻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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