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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客运集团公司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争议案

时间:2009-12-28 09:5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内容提要
保险合同纠纷是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适用的法律原则不同,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款赔偿,汽车贬值损失不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赔付之内。
 
案情简介
2007年6月17日下午,申请人所属的客运车,在某市某路路口,与丰田小汽车发生追尾事故。事故导致客运车部分损坏和丰田车部分损坏。同时,还造成客运车内乘客及丰田车内乘客受伤。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申请人方面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已经按照法院的生效判决对交通事故强制险做出赔偿。丰田车主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要求申请人赔偿其车辆损失人民币19,762元和补偿性损失(贬值损失)人民币10,940元,后在法院主持下,申请人与车主达成调解,由申请人一次性赔偿人民币30,000元。事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索赔交强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赔偿,被申请人同意赔付其他的款项,但是对于补偿性损失(贬值损失)人民币10,940元不予赔偿,申请人对此不服,遂提起仲裁。
申请人诉称:该市某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丰田车损失为人民币19,762元,后又认定丰田车补偿性损失为人民币10,940元。所以经人民法院调解,由申请人一次性赔偿丰田车主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要求赔偿,但被申请人认定只赔车损,补偿损失不赔。因此向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 (一)请求仲裁三者车损人民币30,000元;(二)请求仲裁申请人车上人伤的医药费、住院生活补助、误工费、护理费合计人民币1,894元;(三)请求仲裁申请人车损人民币1,500元加评估费人民币900元;(四)请求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裁决结果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承担支付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和车损险,三项共计人民币18,694.5元;
评论分析
在保险合同仲裁纠纷中,当事人尤其是投保人方面,常常将法院的裁判结果与其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数额划等号,以为只要是法院生效文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保险公司也就必须赔偿。
其实,在裁判结果与保险公司理赔之间,它们既有紧密联系的一方面,也有不同的方面。我们必须理解其中的要点。
它们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赔偿方面。在投保人与交通事故受害者之间的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应规定,会直接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强制险的要求和范围向事故受害者予以赔偿(在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之前,法院将商业三者险视同为强制险时也是这样处理)。保险公司之所以直接承担对事故受害者的赔偿责任,看似源于与投保人之间存在的保险合同关系,其实是由于交强险的法定性所决定。否则无法解释基于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保险公司,何以会在投保人作为侵权人的侵权案件中承担赔偿责任。正是有法定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强制险的存在,才有了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成为侵权案件的共同被告,并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共同地位也仅限于此。
在涉及除了强制险以外的其他保险合同方面,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法律关系就是很纯粹的合同关系。这个时候,法院的裁判数额与保险公司理赔之间就存在一个差序格局的问题了。
这个差序格局是借用的社会学的一个名词,意在指出它们之间的区别与不同。
具体到本案涉及的第三者责任险来看。根据《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关于保险责任的规定一般是这样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法律法规和本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至于保险合同有着具体怎样的规定,就必须仔细的阅读责任免除条款。比如本案涉及的车辆修理后的贬值损失,就有针对性的规定,即“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免责的规定。
那么,本案涉事丰田车辆的贬值损失,为什么在法院的裁判中被当事人采信并最终由申请人承担了呢。这就是与保险合同纠纷的差序之所在。在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侵权诉讼的活动中,其依据的是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当事人可以将自己因为侵权而引起的全部损失向法庭提出自己的主张,要求被告赔偿,根本不需要受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约束。投保人作为侵权案的被告,依据的也是相应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抗辩,也不会受保险合同约束。或者简言之,侵权案是法定之债,依据法律规定裁判;保险合同是合同之债,依据合同规定裁判。因此,投保人在法庭审理活动中,如何处分自己的权利,全由投保人自己决定。何况,本案丰田汽车的贬值损失最后是由投保人与侵权案原告协商达成的调解结果。即便是在侵权诉讼中,丰田汽车贬值损失作为间接损失,是否应予赔偿,也是大可商榷的。所以,正如本案裁决书中所说的,任何车在事故后都会发生贬值的问题,那么,申请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将第三者车辆损坏后,是否赔偿其贬值损失,赔偿多少等,以及怎么去对待丰田车主的索赔请求等问题,完全由申请人自己掌握。我国法律对此没有强制的赔偿规定。
所以,对丰田汽车的贬值损失或赔或不赔,都是投保人自己的事情,与保险公司无关。保险公司只需要依照保险条款进行理赔即可。
 
 
点评人:曾祥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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